慧芸的小叮咛
没有固定收入的杨瑛,属于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的“生活困难方”。根据法律规定,在协议不成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安东对自己给予帮助。具体方แ式可以是财产帮助也可以是房屋居住权;如果提出暂住,般不会超过两年。额外要注意的是,生活困难方แ请求经济帮助的主ว张,只能在离婚诉讼时候并提出。
还有些现代女性,拒绝传统家庭中妻子的日程表。拉扯着“男ç女平等”的大旗,选择努力打拼自己้的事业向理想生活进军。当她们在职场中鼓足精气神,如同男人般投入厮杀时,试图用经济实力来保证自己地位的她们,又常遭遇来自老板与客户的不公平对待甚至各种令人不堪的马蚤扰。尤其是在身体特殊阶段的那几日,面对老板的加班要求不知道应该如何应对。
于是有些知识女性试图超越这个传统的生活方式:做个独立的新时代女性。出得厅堂,入得厨房。从火药味十足的职场中ณ回到家后,还要面对狼藉的客厅和厨房,面对半夜需要奶粉的bb,纵是丈夫再体贴温柔,那些十月怀胎生产之痛和哺育孩子的重任,总还是无法被男性所代替的。何况在中ณ国千年男ç性社会背景熏染下的中ณ国男子,ไ有几人愿意亲力亲为这些生活琐事?
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女性受害人还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保护被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分手之际协议还是诉讼?1
故事的发生
刘露夫妻二人原本是对校园恋人,婚后同来到北京。经过辛苦打拼,房子有了,车子有了,孩子也有了,可是如今夫妻之ใ间的爱情却没有了。
来京后,刘露改行在家传媒公司工作。丈夫踏踏实实地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因为工作关系,刘露丈夫经常出差ๆ,随着事业的不断稳定,丈夫成为空中飞人。和妻子孩子相聚的时间越来越少了。开始夫妻二人还保持电话联系,后来变成短信,再最后,除了孩子的话题,干脆什么都没得说了。
刘露把全部的精力放在了工作和孩子身上,对于丈夫的身心,开始有些冷落了。渐渐地,两个人之间再也没有了原来的默契和激|情,等到孩子送进了幼儿园,刘露发现夫妻二人居然无话可说。为了改变夫妻关系,也为了挽留แ这段多年的感情,二人作出了很多努力。可是最终还是没能ม够跨过“七年之痒”的门槛。
本着好合好散的原则ท,两ä人商议避免给孩子心理上造成阴影,友好地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开始总也达不成致意见。在刘露看来,只不过是细微的差ๆ异,为什么丈夫就不能让步呢?可是丈夫却认为:如果现在不约定得细致些,将来可能ม会有隐患的。终于,二人书写了达成致的协议。可是如何领ๆ取离婚证书,又成了令二人头痛的事情。
刘露在电å话里向北京民政部ຖ门咨询,对方แ开口先问他们的户籍,然后告诉她,他们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二人傻眼了:原籍早就没有家了,难道不回原籍就没办法离婚了吗?
而且,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需要单位或街道出具介绍信。可是两ä个人认为婚姻属于个人隐私,不想让外人知晓。难道除了协议,二人就没办法离婚吗?
法律来帮你
虽然是夫妻自愿协商后选择离婚的,但是刘ถ露夫妻二人依然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
起诉离婚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也并不排除已经达成致意见的夫妻。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主要特征,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中ณ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年以上的地方。
现实情况中,刘露夫妻已经在北京居住年以上,因此,他们二人可以由人作为ฦ原告,向所在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慧芸的小叮咛
当刻骨铭心的爱情变成现实的痛苦和失败时,尽快解决这种失败摆脱情感上的痛苦,就成了明智的选择之。
对于那些已经确定了离婚意向,但是针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难以达成致意见的夫妻,选择诉讼离婚,能ม够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法庭的调解很快办完离婚手续。避免昔日的爱人为了各自利益激化矛盾伤害更深。
对于那些早已经离开原籍或婚姻登记地的夫妻,选择在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办理离婚手续,较之ใ在紧张的工作中抽时间往返原籍或婚姻登记地的民政部ຖ门,显然更为ฦ便捷。
我国正处于法治建设初期阶段,很多法律条文,已经随着时代变化不断修正。以人为本成为立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在公民时代,个人的隐私权成为众多人所关注的内容。这些人群面对离婚时,往往会为捍卫隐私而选择诉讼离婚。
2003年修订后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虽然大大简化了结婚和离婚的程序,可是,对于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还是需要具备以下五类资料才能办理:1้户口证明;2๐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๓结婚证。
同时,领取离婚证和领ๆ取离婚判ศ决书在强制力方面还有些细微差别。假若离婚的当事人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另方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假若双方之ใ前是在法院办理离婚的,那ว么对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方,另方แ可以依据判决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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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之际协议还是诉讼?2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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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ณ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
婚姻ี法第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七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孩子之ใ间的约定无效1
故事的发生
嘉欣的女儿,前几个月刚刚度过了个ฐ难忘的快乐的生日宴。因为是单亲母亲,嘉欣对于漂亮活泼的女儿管教向严格。生日前,女儿小心翼翼地请求妈妈,“我们班上好多同学都办了生日会。妈妈你能不能也给我办次呢?”
这样的活动是要花费钱的,嘉ล欣寻思着正好是孩子的本命年,又是女儿小学时期最后个生日,想到เ女儿向乖巧勤俭,嘉欣不忍心拒绝,于是点头同意了。得到เ妈妈的批准后,女儿兴奋地跳了起来。在嘉欣母女二人的积极筹备下,女儿1้2岁的生日宴举办得非常成功。
面对主人精心设计的嘉ล宾环保帽和精巧别致的小装饰,小客人们各个ฐ惊呼想不到。同学们心满意足地离开后,懂事的女儿即满足又自责,对妈妈保证:“妈妈,今天花了不少钱吧?以后我定要赚好多钱,全部给你!”
看着不断懂ฦ事的女儿,嘉ล欣自是欣慰不已,直到เ强强妈妈找上门来,她才发现乖巧的女儿也会惹祸:那ว日傍晚,强强的妈妈急匆匆找上门来,要求嘉欣女儿归还自己儿子的3。嘉欣女儿说,“那ว是强强和我交换的,我替他写了个月的作业呢。”
嘉欣很生气,严厉地批评了女儿,并且命令女儿马上拿出来把它归还强强。当着外人的面,嘉欣的态度很严厉,没成想女儿也很生气,“他自己愿意的,说让我给他写作业,把那个给我当报酬的。我们还写了份协议的。怎么能说话不算数呢?!”女儿拿出张纸条给强强妈妈,上面果然写着:今有刘某某自愿拿3和王某某交换2๐0次家庭作业答案。对方看了以后很尴尬,对嘉欣解释说最近不见了给儿子新า买的3,问起儿子,他只说是借给了同桌,同桌不肯归还,没想到儿子在欺骗自己้。“没想到这个臭小子敢骗我!”对方随后就气冲冲地离开了。
来访者走后,嘉欣质问女儿,“替人写作业是弄虚作假,你知道不?为什么要帮助他骗老师,还要人家的3?”女儿委屈的噘着嘴巴,说强强说自己家里这个东西有的是,不稀罕才交换的。女儿原本是准备把这个东西送给妈妈做母亲节礼物的。嘉ล欣听后感慨万分。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夜里,嘉欣思前想后,还是决定让女儿把3๑还给同学。可是,女儿心里舍不得,说是他自愿和我换的。凭什么要我还给他呀?那我的作业不就算白写了吗?
法律来帮你
在强强父母没有明确认可孩子们交换行为有效的前提下,嘉ล欣准备让女儿归还强强3的决定,是正确的。我国法律规定上,根据每个ฐ人年龄和精神智力情况,分别把自然人区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ๆ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ฦ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