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携妻子,南趣平城。属杜洛周为乱ກ,荣与高祖谋诛之,事不捷,共奔尔朱荣。
之源,此地为始,恐天下因此横流,无所避也。”未几,果如言。荣遇乱,与乡
至,永乐่不开门,昂遂为ฦ西军所擒。神武大怒,杖之二百。后罢豫州,家产不立。
州刺史。河阴之战,司徒高昂失利退。永乐守河阳南城,昂走趣城,西军追者将
文宣五男:李后生废帝及太原王绍德,冯世妇生范阳王绍义,裴嫔生西河王
河王仁几乐่平王仁邕颍๓川王仁俭安阳王仁雅丹阳王仁直东海ร王仁谦
产浚,疑非己类,不甚爱之。而浚早慧,后更被宠。年八岁时,问于博士卢景裕ษ
永安简平王浚,字定乐,神武第三子也。初,神武纳浚母,当月而有孕,及
皇帝诏兼散骑常侍王季高使于陈。秋七月乙๗未,太上皇帝ຓ诏增置都水使者一人。
壬戌,彗星出文昌东北,其大如手,后稍长,乃ี至丈余,百日乃ี灭。己巳๑,太上
年,除大司马,仍录尚书。时文宣溺于游宴,帝忧愤表于神色。文宣觉之,谓帝ຓ
敷奏。帝ຓ长于政术,剖断咸尽其理,文宣叹重之。八年,转司空、录尚书事。九
军、仪同三司、左光禄大夫、太原郡开国公。武定元年,加侍中。二年,转尚书
师事范阳卢景裕,默识过人,景裕不能测也。天平二年,授散骑常侍、骠骑大将
密诏神武曰:“宇文黑獭自平破秦、陇,多求非分,脱有变诈,事资经略。但表
五月下诏,云将征句吴,发河南诸州兵,增宿卫,守河桥。六月丁巳๑,魏帝
官,请除外任,俄而复之。
腾以高祖腹心,入居门下,与斛斯ั椿同掌机密。椿既ຂ生异端,渐至乖๔谬。腾
深见猜忌,虑祸及己้,遂潜将十余骑驰赴晋阳。高祖入讨斛ฑ斯椿,留แ腾行并州事,
又使腾为ฦ冀相殷定沧瀛幽安八州行台仆射、行冀州ะ事,复行相州事。天平初,入
为尚书左仆射,内外之ใ事,腾咸知之,兼司空、尚书令。时西魏遣将寇南兖,诏
腾为ฦ南道行台,率诸将讨之。腾性尫怯,无威แ略,失利而还。又除司徒。初北境
乱ກ离,亡一女,及贵,远加推访,终不得,疑其为人婢贱。及为司徒,奴婢诉良
者,不研虚实,率皆免之,愿免千人,冀得其女。时高祖入朝,左右有言之者,
高祖大怒,解其司徒。武定中,使于青州,括浮逃户口,迁太保。初,博陵崔孝
芬取贫家子贾氏以为养女,孝芬死,其妻元更适郑伯猷,携贾于郑氏。贾有姿ู色,
腾纳之,始以为妾。其妻袁氏死,腾以贾有子,正以为妻,诏封丹阳郡君,复请
以袁氏爵回授其女。违礼ึ肆情,多此类也。
腾早依附高祖,契阔艰危,勤力恭谨,深见信待。及高祖置之魏朝,寄以心
腹,遂志气骄盈,与夺由á己,求纳财贿,不知纪极。生官死赠,非货不行,餚
藏银器,盗为家物,亲狎小人,专为聚敛。在邺与高岳、高隆之、司马子如号为ฦ
四贵,非法专恣,腾为甚焉。高祖屡加谴让,终不悛改,朝野深非笑之ใ。武定六
年四月薨,时年六十八。赠使持节、都督冀定等五州诸军事、冀州ะ刺史、太师、
开府、录尚书事,谥曰文。天保初,以腾佐命,诏祭告其墓。皇建中,配享高祖
庙庭。子凤珍嗣。凤珍庸常,武平中,卒于开府仪同三司。
高隆之ใ,字延兴,本姓徐氏,云出自高平金乡。父干,魏白水郡守,为姑婿
高氏所养,因从其姓。隆之ใ贵,魏朝赠司徒公、雍州刺๐史。隆之ใ后有参议之功,
高祖命为从弟,仍云渤海ร蓚人。
隆之身长八尺,美须髯,深沉有志气。魏汝南王悦为司州牧,以为ฦ户曹从事。
建义初ม,释褐员外散骑常侍,与行台于晖出讨羊侃于太山,晖引隆之为ฦ行台郎中ณ,
又除给事中ณ。与高祖深自结托。高祖之ใ临晋州ะ,引为治中,行平阳郡事。从高祖
起义山东,以为大行台右丞。魏中兴初,除御史中尉,领尚食典御。从高祖平邺๐,
行相州事。从破四胡于韩陵,太昌初,除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西魏文帝ຓ曾与
隆之因酒忿竞,文帝坐以黜免。高祖责隆之ใ不能ม协和,乃启出为北道行台,转并
州刺史,封平原郡公,邑一千七百户。隆之请减户七百,并求降己四阶让兄腾,
并加优诏许之,仍以腾为ฦ沧州刺๐史。高祖之讨斛ฑ斯椿,以隆之ใ为大行台尚书。及
大司马、清河王亶承制,拜隆之ใ侍中ณ、尚书右仆射,领御史中尉。广费人工,大
营寺塔,为ฦ高祖所责。
天平初ม,丁母艰解任,寻诏起为并州ะ刺๐史,入为ฦ尚书右仆射。时初ม给民田,
贵势皆占良美,贫弱咸受瘠薄。隆之启高祖,悉更反易,乃ี得均平。又领ๆ营构大
将军,京邑制造,莫不由á之。增筑南城,周回二十五里。以漳水近于帝ຓ城,起长
堤以防泛溢之ใ患。又凿渠引漳水周流城郭,造治水碾硙,并有利于时。魏自孝昌
已后,天下多难,刺史太守皆为ฦ当部都督,虽无兵事,皆立佐僚,所在颇็为烦扰。
隆之表请自非实在边要,见有兵马者,悉皆断之ใ。又朝贵多假常侍以取貂蝉之ใ饰,
隆之自表解侍中ณ,并陈诸假侍中服用者,请亦罢之。诏皆如表。自军国多事,冒
名窃官者不可胜数,隆之奏请检括,获五万余人,而群小喧嚣,隆之ใ惧而止。诏
监起居事,进位司徒公。
武定中,为河北括户大使。追还,授领军将军、录尚书事,寻兼侍中。续出
行青州事。追还,拜太子太师、兼尚书左仆射、吏部尚书,迁太保。时世宗作宰,
风俗肃清,隆之时有受纳,世宗于尚书省大加责辱。齐受禅,进爵为ฦ王。寻以本
官录尚书事,领大宗正卿,监国史。隆之ใ性小巧,至于公家羽仪、百戏、服制时
有改易,不循典故,时论非之。于射堋上立三像人为ฦ壮勇之势。显祖曾至东山,
因射,谓隆之曰:“射堋上可作猛兽,以存古义,何为置人?终日射人,朕所不
取。”隆之无以对。
初,世宗委任兼右仆射崔暹、黄门郎崔季舒等,及世宗崩,隆之ใ启显祖并欲
害之ใ,不许。显祖以隆之ใ旧齿,委以政事,季舒等仍以前隙,乃谮云:“隆之每
见诉讼者,辄加哀矜之ใ意,以示非己能裁。”显祖以其受任既重,知有冤状,便
宜申涤,何得委过要名,非大臣义แ。天保五年,禁止尚书省。隆之曾与元昶宴饮,
酒酣,语昶曰:“与王交游,当生死不相背。”人有密言之者。又帝ຓ未登庸之日,
隆之意常侮帝。帝将受魏禅,大臣咸言未可,隆之又在其中。帝深衔之。因此,
遂大发怒,令壮士筑百余下。放出,渴将饮水,人止之ใ,隆之曰:“今日何在!”
遂饮之。因从驾,死于路中ณ,年六十一。赠冀定瀛沧幽五州诸军事、大将军、太
尉、太保、冀州ะ刺史、阳夏王。竟不得谥。
隆之ใ虽不涉学,而钦๔尚文雅,缙绅名流,必存礼ึ接。寡姊为ฦ尼,事之ใ如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