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那个金刚钻,就不要揽那个ฐ瓷器活。
事实上,现在爪子按在键盘上的余生,也并有有多少参与到攻击中的想法。
大使馆的玻璃,瞬间碎了一地。
炸弹在钻入建筑的过程中,使建筑产生了十分巨大的颤动,并且伴随着很大的声响。
邓布利多或许是爱热闹,仿佛什么事都喜欢搀和一脚。
余生的身子很快干了,苏雨萧却还要给另一个ฐ家伙洗澡,没错就是邓ฑ布利ำ多。
得!这老家伙也是个人来疯。余生看着张牙舞爪,仿佛一个老小孩的苏教授,余生很是无奈。
“哟。这不是那个谁么เ?”苏老头拍着脑子,一时想不起余生的名字。他顿了一下,恍然大悟道,“这不是旺财么เ?我的课好不好听。哈哈哈。”
“不过你宁可饿肚子,也不去抓老鼠吃,你是我的生日礼物,总不能看你饿死吧,所以你还是能吃到东西的。”
“刚开始的时候,你还很正常的,就像普通的猫一样神经病。很爱玩,一个ฐ毛线球就能让你玩一下午。那时候你也没这么เ胖。按爷爷的说法就是,当时养人都费劲,还养什么猫。”
刘ถ阳对于别人查他的信息,还是十分敏感的,这不是矫情,而是家传下来的一种谨慎。要没有这样的谨慎,当年刘阳的爷爷在敌占区的时候可能ม会死上不知道多少次。
“你查我ip?”刘阳的语气也重了一些,余生还是第一次看到เ他有生气的趋势。这货一直宠辱不惊的,实在让余生接受不能,现在看他生气了,还在正常人的范畴内,他心理平衡多了。
对了!还有一件事余生差点忘了。那ว就是这个项圈匠心独运的地方。因为这把钥匙是单面有凹槽和打孔,在把钥๓匙扣上后,项圈原本的金属部分,配合着钥๓匙背面的弧度。两ä者合起来就是一块铭牌,上面写着“旺财”两个大字。
不过,看到刘ถ阳这么认真的帮他弄了这个项ำ圈,为了不辜负刘阳的好心,尽管有点难受他还是戴着了。
不过他写新闻的水平也看出来了,妥妥的标题党,专业素养差到爆。谁让大学四年,除了考试前的突击补习,都是在混日子呢。
其实余生这么夸耀自己没有过于不要脸,他是文科生,数学一直是他的弱项ำ,大学学的新闻,再也碰过数学。
“这你家猫啊!看上去蛮聪明嘛!好养不,会抓坏家里的东西不。我女儿缠了我好久,说要养只猫,我就害怕这东西太作作死的作人,没敢养。”出租车大叔一副健谈模样,他透过后视镜,看着一副爱听不听的余生。
一人一猫上了出租车,在出租车上,刘阳不断的向余生灌输需要注意什么,不该做什么。说实话余生很讨厌刘阳的唐僧状态,但谁让他不能说人话告诉刘阳别说了,摆出一副不爱听的姿态,刘ถ阳又假装没看见。
余生由威武雄壮的石狮子形态,迅速瘫软为双手藏在袖子中的老头形态,眼神也不再犀利,而是蕴含着无奈,他在心中痛呼,“老天爷啊!我造了哪门子孽啊!”
他数学天分本来就不好,没想到เ来到举ะ国闻名的京华大学,听到的就是高等数学,太惨了,太惨了……
余生之所以趴在键盘上,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毕竟他现在是一直全身附着着皮毛的猫。在打字的过程中ณ难免会掉落一些猫毛。他躺在键盘上,就是在掩饰说,是因为ฦ我爱趴在上面才有掉落的猫毛的,而不是因为别的哦。
此刻๑的余生,趴在电脑键盘上,两只前爪像是一个ฐ老人将两只手互伸进袖子中一般,看上去老神在在。
但相形见绌,余生看了刘阳的字有点淡淡的自卑。不过猫的心情七月天,他很快抛弃了这种心情。
余生喜欢字写得好看的人,他自己้曾经字不算难看,从小学到大学,没少因此被老师夸奖。
就像昨天,楼下就有个ฐ傻小子等了好几个ฐ小时,冻得鼻涕好长。终于等到了心意的女孩,送出了攒在手中不知多久的情书。
余生在这三日趴阳台的生涯中,看到了不少有意思的画ฑ面。
古人教的最基本的礼ึ仪,他还是懂得。
余生在树上蹲了半天,连个鸟毛都没看见。刘ถ阳那死鬼压根不知道去哪里了。
于是,余生只好抬着头望向天。
还别说,京华大学这里的天还算蔚蓝。至少不像余生所上的大学,那ว里的天空的颜色几乎灰黄。
日头渐渐沉落在山边,夕阳染红了晚霞。
余生在树上呆了能有三四个小时了,可他还没看到刘阳。
“不知道刘阳那混小子去哪了?”余生边想着,边从树上下来。虽然他记性不咋样,但是他还记得苏雨萧说晚上给他的惊喜。
余生没有去找苏教授,因为那老头还有一节晚课要教。
余生可对什么高数兴趣不大,不去旁听了,省着那老爷子看到他添堵。
于是,余生便沿着麦田回到เ了苏教授的家。
其实,余生对一件事感觉很奇怪。那ว就是为什么京华大学除了人外,会动的活物很少。
余生今天还特别ี注意了这件事。
当他在树上瞭望的时候,他发现他视野里没有发现一只野猫野狗。
这些动物少,说学校管理严格也说得过去。
但是,余生在地上的时候,特意去草丛里,马路沿的石缝中,还有大树的根部。都没有发现蚂蚁洞。
若说一个学校严苛到เ,让一个蚂蚁洞都不存在,那是不是太不科学了。
找不到可以的小动物,余生感觉他的猫生的乐趣少了很多。
不过,既然说到了蚂蚁。励志要当一名写手猫的余生同学,想到了一个不错的好点子。
这是一个与《最高智慧》一脉相承的故事,只是那些聪明的家伙,由狗变成了蚂蚁。
余生经过《货币战争》和《最高智慧》的尝试,他对故事的掌控能力有了比较大的提高。所以,这个故事很快就成型了。
下面就是余生的这个故事。
“我今年二十三岁,男,只有高中学历。但我不需要像大多数同龄人那样,为了生活从早上忙碌到晚上。因为父母给我留下的家产足够我生活了。
没错,我是一名包租公,已๐经逝去的父母在北上广这几个城市各留了一套房子给我。当然,我不喜欢那样拥挤快节奏的城市。我喜欢的是自由无拘无束的生活。
可惜我文化水平不高,出国的话交流是个问题,不然我想去大美丽坚这个国度,或许会不错吧。
于是,不能ม出国的我来到了内蒙古。这个在国内,相对来说,地广人稀风景秀丽ษ的地方แ。
确实,说的没错,这里真的很美。我第一次来就爱上了这里。
买完这处附带着一大片院子的宅子后,我的存款已๐经所剩ທ不多了。说实话,我没有感觉亏。
因为我花的钱,如果在北-京只能在北五环买一处面积不大的蜗居。而在这里,我买到เ的就是附有一大片院子的宅子。相比之下我觉得很值。
我特意雇工人把我院子的栅栏都拆掉,我喜欢这种,一望没有边际的感觉。心满意足的我,给这块属于我的领地,起了高山牧场的这个名字。
虽然这里并没有山,但我喜欢。
如果说,我到เ这里有什么不适应的。那就是饮食了。这的牧民没吃的东西我实在兴趣不大。烤肉什么เ的偶尔吃吃还好,但是在我连续吃了一天三顿ู连吃了三天烤肉之ใ后,再让我看到เ烤肉我就开始想呕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