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看书,我们竭力为您推荐精品,不看不知道,一看忘不掉,我们的努力更新在于您的热情参与】
例如,数学和逻辑学的法则ท,这在康德看来是最真实、普遍不过的法则,但是,到了卢梭和尼采那里,恐怕就没有比这些法则更不真实的了。正如各种各样的树是真实的,而一个抽象的“树”的概念是现实中根本不存在的那样——同样的道理,“圆”和“三角形”这种东西也根本不存在,因此,康德所说的法则都是头脑中ณ想象的产物,这些逻辑的产物在现实中根本就没有对应物,于是,除了对这些法则硬性规定、强行灌输之ใ外,人们根本不可能理解它们,也便根本不能ม指望人们心甘情愿地服从它们。
尼采说:
逻辑学所根据的是,现实世界里根本不存在的前提;比如等同物的存在,又如“一个物质即使被放在不同地点上还是同一的”等等。就数学而言,也同样如此。如果人们从一开始就知道,就严格意义而言,根本不存在直线和圆形,也根本不存在什么“绝对的量”的话,数学恐怕就不可能出现。
从前的教士们可以这样为ฦ“法则”辩护说:法则是上帝制定的,如果谁有异议,尽可以找上帝去打官司,即他们可以把责任推给上帝。但是,在康德所处的时代,“教授们”却完全不能这么做,而康德的办法则是这样指出的:“先天综合判断”乃是上帝ຓ出于爱,植入我们头脑แ中的“先天法则ท”,数学、语言和逻辑能ม力是上帝ຓ赋予我们的先天能ม力。因此,他方才说,他所提出的法则,乃ี是“先天综合判断”。
但是,尼采却说,这些法则和能力并不是先天具备的,也不是上帝ຓ“基于爱”赋予我们的,康德所说的那些法则ท实则ท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则ท,它并非永恒的,而是历史地起源于人们在债务—投资关系和买卖—交换关系中产生的规则,因此,它完全是后天才形成的。比如说,所谓“公平意识”,就起源于“买卖公平”,起源于买卖和交换活动。所谓“法”和规则,无非也就是“戒律”,而“戒律”乃是为了“惩罚”而制ๆ定的,它惩罚的先也就是“借债不还者”;而法律的公平,无非也就起源于“欠债还钱”这个公平,它的实质是“以恶报恶”。正是由于法则的根本目的是惩罚和惩戒,所以,它的本质便是恶,而不是善。
既然法则ท作为“戒律”是为ฦ了惩戒而设置的,那么上帝ຓ也就是把惩戒、报复——“恶”植入了人间。康德提出的内心道德法则的基础是恶,道德起源于恶。